钱包

周日再回昌平,发生了一件幸运的事,钱包失而复得。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店吃卤肉饭,后来再去超市买东西,结账时发现钱包不见了,单肩包放钱包的那一层敞着口。第一反应是钱包被偷了,因为那条街一向扒手很多。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回到吃饭的那家店。此时,离吃完饭已经有十五分钟,没想到进到店里,发现我的钱包静静地躺在地上。

如果钱包丢了会怎样?首先,身份证没了。而作为外地人,补办身份证必须回家,这样来回就要几天。其次,银行卡也丢了(包括工资卡),如果没了身份证,补银行卡也不可能了。而且,钱包里的仅有的零钱也丢了。我一下子就没有身份并且身无分文了。

钱包丢了又回来的离奇经历,去年此时也有过一次。

当时我在从深圳回北京的火车上,睡的卧铺上铺。我把钱包及手机放在一个小包里,睡觉时包的带子缠绕在手上,以为万无一失。到了早上,突然有乘务员拍打我的铺位,手里举着一个钱包问是不是我的,我一看还真是!她说是在隔壁车厢找到的,而那段时间我一直都没下床。钱包里有四百元现金,一分不少。到现在我都不清楚它是怎么丢失的。

再往前,还有一次取完钱忘取卡的经历。

那时是在山西,在火车站附近的建行取款。第二天才发现卡不见了,意识到卡落在取款机里。好在带着电脑,用网银查了下,钱并没有少。接着用网银把钱转到另外一张卡上,再去取款机旁边的银行问有没有吞卡,后来还真找到了。听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取款后一段时间卡会自动退出,再隔几十秒没人取走就吞卡了。如果我走了之后后面很快就有人进来,钱还是很有可能被取走的。

看到这里,你可能觉得我是个“神奇小子”吧……实际上,这几次是比较幸运。我也有两次在公交车上被偷钱包的经历,而且是证件和银行卡全丢,补办的过程可想而知很复杂。报警没有任何用,还不够警察的立案标准,我们也不是丢自行车的日本友人,还得靠自己平常多留意,特别是身份证和钱包不要放在一起!

回家记

年底最重要的事情便是回家。法定节假日有7天,路上2天,最终在家5天,虽然时间很短,但感觉还是很有意义。

1.买票

往年买票,我都是到交大附近的一个代售点去买。早上9点开始放票,需要6点多去排队。冬天一般很冷,等的时间也比较辛苦。结果今年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订票,虽然电话很难打进,订票网站很难登陆,但对于常常上网的我来说,坐在电脑前多试一些方法,总比辛苦排队强很多。而且,高铁开通后,离家比较近的徐州也有高铁经过,可以作为备选回家方案。后来,还是成功买到了火车票,虽然不是直达,但也还算方便。

从家里回来时,还第一次坐了高铁。在站台等车的时候,看到过路车经过,速度很快,声音巨大,这也是第一次见地面上移动那么快的物体。上车后看到全速时大于300公里/小时,原来需要10个小时的路程,现在只需要3个小时,高铁还是提供了一些方便的。

2.惊喜

小时候知道一本小说叫《四世同堂》,那时我家也是“四世同堂”的幸福家庭。后来,家里有老人去世,便只是“三世同堂”,未免觉得遗憾。去年,弟弟生了女儿,家里又填了新成员。这次回家,我第一次见到小侄女。年龄还不满一岁,还不会走路说话,但长得很漂亮,人又不哭不闹,非常乖。于是,我家又成了“四世同堂”。

家里的老房子拆了又盖了新房,上下两层的小楼,层高4米。冬天屋里会显得空旷,比较冷。但在二楼,用的窗户很大,阳光很好。在家的几天,到下午时,我就在二楼的床上坐着,享受着阳光直晒,也是一年中少有的非常舒服的几天。

3.一些思考

我在互联网公司工作,工作之余也是在上其他网站。前段时间在微博上看到一种说法,“真实的中国介于新闻联播和新浪微博之间”,这句话不一定完全准确,但对我还是有一些触动,让我意识到我平时所接触的网络世界,与真实的社会还是有很多差距的。而要弥补认识上得不足,还是需要经常出去走走。

譬如这次回家,公司让每人带了几张调查问卷,关于微博在家乡的使用情况。农村人依然是中国人的主体,像我家所在的乡村,其实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我问了不同年龄的几个人,四十岁以上的人,知道微博不知道新浪,因为现在电视里现在经常提到微博;一些出门打工的年轻人,玩QQ但不玩微博。

无论知不知道微博,他们对微博上的一些热门的事件,大多是不关心的。大部分人更关注自己的生计,至于国家的动向,是否需要民主法治之类,更不在他们的思考范围内。这个寒假,微博上的热点,除了过年之外,方舟子大战韩寒算是最热的,对家乡的人们来说,根本无人关注。

好在我看到,大部分人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反倒是我们这些在大城市的人,由于生活成本之高,有些不尽如人意。当然,留下总有留下的理由。最后不管是留是走,至少还有一个永远有我一口饭吃的家,这就已经足够了。

搬家记

11月份的时候,租住了3年的交大家属区的小屋到期。其实原本也打算即使不到期,也想换个地方住,因为那个地方实在太小了。屋里的摆设也很陈旧——一个厚木质的衣橱占了很多空间,一张抽屉关不上门的桌子,一张已经严重下塌的床垫。像样的东西都是自己添置的,譬如我的DIY电视机。

三年的时间,工作也换了,人也肥了。数次在租期快到时,都想着换地方住,但环境熟悉了实际上是不愿有变动的。交大的地理位置优越,四周生活设施便利;住在家属区还能用上校园网,有着无数的资源可以高速下载,这几年我也是下了几百G的电影和音乐,刻盘也很多包。搬家意味着这些便利也将消失。

真正去找房子的时候,发现原本租房的途径——交大校内的论坛,已经很少有房子的信息。估计是因为这优越的位置的房子租金对学生来说已经太贵,所以没了市场。于是和大部分人一样,想起了在校外的网站找——无非是58同城、赶集网。刚开始时还想努力避开中介,找到个人的房源去看,却也往往是中介冒充个人发布的,他们会带你去看各种乱七八糟的房子,合租的人更是无法由着你去定。后来明白,既然中介是避无可避了,在交大房租也太贵,于是想在相对偏远的西四环租房,离公司交通还算方便。

房子的最后租期将至,我也从原公司请了5天年假,专门处理租房子的事。在决定找中介之后,我开始主动联系各种房源,电话多到自己后来都有些搞不清是哪个房子了。各种中介带着看房子,印象深刻的有那么几幕。

一、有理发店合租者并且有外人在的房子

这个房子是交大东路上,电话里说是三居中一间,其余两间一间住一个人,合租的人比较少,听起来不错。去看房时看见有个人在里面做饭,后来知道合租的人之一是理发店的经理,这个做饭的人是他的小弟,也就是说他不是房子租客却有房子的钥匙。

中介后来又打来电话,我以房子太小为由拒绝了,实际上还是比较介意租住的人太杂。他说,房子虽小,但客厅大啊,一般平时都在客厅活动,睡觉时才各回各屋。对此种说法,简直不是正常人思维,无语了。

二、不准在自己租住的房子装锁的二房东

在西四环看的第一个房子,是一个个人出租。出租者是二房东,声称自己不事儿多,好说话。见到房子,也觉得不错,主卧比较大,还带阳台。当我留意到这间主卧竟然没有门锁的时候,提了一句如果我租下来可不可以自己装锁。本以为对方会欣然同意,因为这要求很普通。没想到对方竟然特别在意,称如果装锁,便给他晾衣服造成不便之类。并举例说之前住的是个单身女性,平常也不锁门。我租的房子,竟然不让我锁门,这又有何道理呢。

三、坐在许文强的电动车后座上去看地下室

在路上看到穿正装的,多半是中介。我又遇到一个穿着风衣打扮像许文强的中介,电话里他让我在一个路口等。看到他时很让人想笑,因为许文强骑得是电动自行车。他告诉我说,房子有一点距离,我只好也上了电动自行车,其间很怕我的体重把车压垮。到了才知是地下室,出于礼貌以及好奇我还是进去看了下。一下楼梯,便闻到一股霉味,而要看的房子还要在漆黑的楼道里走几步才到,楼道也没有装灯的打算。进去看的房子装修的还算可以,但恐怖的地下道,即使价格便宜,还是不敢租的。

四、租到房子以及敏感的房东师傅

正是由于之前看房的种种遭遇,才让我看到一个相对还行的房子时,想赶紧定下来。最后租到的房子,价格方面并不一定是捡到便宜了,但也差不多是市场价。装修简陋,但也干干净净。而且是在阳面,冬天不冷,晾衣方便。于是在稍微看了一下,跟房东谈谈房租,跟中介谈谈中介费之后,我便定下了现在的房子。房东比较好说话,知道我原来的房子还有几天到期,便约定这房子租期从我那边到期开始算,让了几天。

后来的事,房东要走了我的身份证,我交了房租和押金,本以为相安无事了。后来房东又给打电话要见一面,也没说具体何事。到了之后他才说,我身份证上的地址查不到。我解释说,我身份证是上学时办的,上面的地址代表的是哪个学校的哪个班,并不全是地址。但房东还是不那么确信,中间说话围绕着身份证的事绕来绕去。再后来,我看实在没办法,便提议到派出所验身份证,他竟然很快便答应了。

到了派出所,只把身份证交给民警往机器上一贴,显示屏上便显示出我的身份证的放大版。房东还接着问“为啥上面的地址查不到呢”,结果那民警很不耐烦,“谁说查不到啊,这不写着呢吗!”,看到这个场景我心中窃喜。

再后来,整理了十个编织袋的东西,找了车,又在大学期间最好的朋友张哲和东子的帮助下,顺利的搬了家。现在住了一月有余,这儿离新公司交通还算方便,晚上也特别安静,第一天我甚至因为安静而睡不着觉,到后来也慢慢适应了。除了偶尔觉得周边比较荒凉之外,其他的条件都还算满意。

李双江儿子李天一将如何处罚?

李双江儿子李天一(1996年4月出生)及其朋友苏某(1993年7月出生)在北京海淀区一小区内打人被媒体曝光,目前,最新消息称二人已被刑事拘留。但李天一年仅15岁,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1、根据刑法,李天一不承担刑事责任

李天一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中的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但由于其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此可以看出,李天一的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其所在年龄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于“政府收容教养”尚无确切的法律规定,涉及到本案,李天一很可能仅是被“责令家长加以管教”。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李天一仅被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据此,李天一不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仅会被处于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拘留最长10天

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逮捕前的应急措施,拘留以后要马上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拘留后3天内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共计10天。案件复杂或更加复杂的期限可以延长。

本案案情简单,因李天一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检察院对其不会批准逮捕,故李双江最长仅会被刑拘10天,10天后他将重获自由。

综上,李双江儿子李天一因为未满16周岁,最长会被刑拘10天罚款一千元。当然,其打伤人的民事部分赔偿,会由其监护人李双江全额承担。而其朋友苏某则不会那么幸运,因年满18周岁,他会被判处寻衅滋事罪,将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9月15日更新】刚看到新闻说,李天一被“收容教养”一年。前面也提到,刑法里虽然有“收容教养”这种措施,但由于并没有完备的配套制度,适用时随意性较强。并且,作为刑法规定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不通过审判便由公安机关实施处罚,这么做也有违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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